內蒙古臨河區審計局制定移送違紀違法線索(問題)管理辦法
今年以來,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臨河區審計局積極探索審計成果利用機制,并結合上級審計機關移送違紀違法案件線索有關規定,研究制定了《臨河區審計局移送違紀違法線索(問題)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共十二條,《辦法》規定業務股及其審計組負責對審計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提交和對外移送工作;《辦法》明確了審計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執紀執法機關處理事項的條件和標準,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提交程序和審簽以及經研究決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或其他有關執法執紀部門查處的,應當由審計組提交的資料等方面內容作了詳細規定,對違反規定、不及時提交移送和故意隱瞞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審計人員給予責任追究。
《辦法》的出臺,為加強 審計發現違紀違法線索(問題)移送的管理,規范審計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的行為,擴大審計影響、促使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積極揭露違法違紀事實,更好地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和經濟降發展等方面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時間:2016-05-12 責任編輯:li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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