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吉林做好全國經濟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關于吉林做好2014年度全國經濟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4年度全國經濟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ge)(ge)市(shi)(州(zhou))長白山保護(hu)開發區、梅河口(kou)市(shi)、公主嶺市(shi)人力資源和(he)社會(hui)保障局,省(sheng)政(zheng)府各(ge)(ge)委(wei)辦廳局、各(ge)(ge)直屬(shu)機構,駐省(sheng)中直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hui)保障(zhang)部(bu)和有(you)關(guan)部(bu)委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4年度全國(guo)造(zao)價工程(cheng)師、注冊城市規(gui)劃師、房(fang)地(di)產估(gu)價師、房(fang)地(di)產經(jing)紀人、出版、招標師、經(jing)濟考(kao)(kao)試(shi)考(kao)(kao)務工作(zuo) ,現將有(you)關(guan)事項(xiang)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8月2日—13日。
1、房(fang)地產(chan)估價(jia)師、房(fang)地產(chan)經紀(ji)人考(kao)試網上(shang)報(bao)名(ming)流(liu)程:
考生須使用標準的IE6或IE8瀏覽器,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便(bian)捷通(tong)道(dao)“網(wang)上(shang)(shang)報名(ming)(ming)”欄目,點擊 “專(zhuan)業技(ji)術(shu)人(ren)員資格考(kao)試網(wang)上(shang)(shang)報名(ming)(ming)”,進行報名(ming)(ming)。報名(ming)(ming)時須注意下列(lie)事項:
⑴選(xuan)擇考(kao)(kao)區(qu)(qu)。考(kao)(kao)生按屬地原則報(bao)名。省(sheng)、中直(zhi)駐(zhu)長(chang)春(chun)市(shi)(shi)(shi)單位(wei)的考(kao)(kao)生選(xuan)擇“省(sheng)(中)直(zhi)考(kao)(kao)區(qu)(qu)”,各市(shi)(shi)(shi)(州)考(kao)(kao)生按所(suo)在(zai)市(shi)(shi)(shi)(州)選(xuan)擇相(xiang)應考(kao)(kao)區(qu)(qu),長(chang)白(bai)山保護開發區(qu)(qu)及省(sheng)(中)直(zhi)駐(zhu)其他市(shi)(shi)(shi)(州)單位(wei)的考(kao)(kao)生就近(jin)選(xuan)擇考(kao)(kao)區(qu)(qu)。省(sheng)直(zhi)管縣(市(shi)(shi)(shi))仍按原渠(qu)道報(bao)名。
注:異(yi)(yi)地轉(zhuan)考(kao)(kao)(kao)(kao)考(kao)(kao)(kao)(kao)生(指(zhi)上一考(kao)(kao)(kao)(kao)試年(nian)度在(zai)外省參加考(kao)(kao)(kao)(kao)試,并且取得部(bu)分科目合格成績的),一律選擇“省(中)直考(kao)(kao)(kao)(kao)區”,以“新考(kao)(kao)(kao)(kao)生”身份報(bao)名(ming)。現場(chang)確(que)認(ren)時,須出(chu)具《異(yi)(yi)地轉(zhuan)考(kao)(kao)(kao)(kao)證明》。
⑵選擇考(kao)試。考(kao)生應對照考(kao)試報(bao)名文件,按要求(qiu)選擇考(kao)試類別、級別、專業(ye)、科目。
⑶填報信息(xi)。填報信息(xi)由考生本(ben)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xi)。考生錯報姓名、身份(fen)證(zheng)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ye)、科(ke)目等考試相關信息(xi),責任自負。
⑷上(shang)傳照(zhao)(zhao)片(pian)(pian)。考生須(xu)上(shang)傳近期6個(ge)月內正面免(mian)冠證件數(shu)碼彩色照(zhao)(zhao)片(pian)(pian)。上(shang)傳前(qian),必須(xu)使用網上(shang)報(bao)名流程中(zhong)提供的“照(zhao)(zhao)片(pian)(pian)處理工(gong)具”將照(zhao)(zhao)片(pian)(pian)處理成寬120×高160像素,以保證格式(shi)的正確(que)。
⑸打印報(bao)名表。考(kao)生(sheng)確(que)認報(bao)考(kao)信(xin)息(xi)準確(que)無誤后,可在網(wang)上(shang)自行打印《資格考(kao)試報(bao)名表》,打印報(bao)名表前考(kao)生(sheng)可以更(geng)改(gai)本(ben)人報(bao)考(kao)信(xin)息(xi),打印后不(bu)得更(geng)改(gai)報(bao)考(kao)信(xin)息(xi)。
⑹手工填寫聯(lian)系電話(hua)。考生須(xu)在報名表上手工填寫真實有(you)效的聯(lian)系電話(hua),否則責任自(zi)負。
2、其他考試網上報名流程:
考生登陸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examfront)快速通道“網(wang)上(shang)報名(ming)(ming)”欄目,進行(xing)報名(ming)(ming)。報名(ming)(ming)時須注(zhu)意下列事(shi)項:
⑴注冊。考(kao)生(sheng)按系(xi)統提示注冊,注冊時上(shang)傳(chuan)近期6個月(yue)內(nei)正面免冠(guan)證件數碼彩色(se)照片(JPG格式,大(da)小控制在100K以內(nei))
⑵選擇考區。有關要求同上。
⑶選擇考試。有(you)關要求(qiu)同上(shang)⑷填報信息。有(you)關要求(qiu)同上(shang)。
⑸打印報名表(biao)。有關要求同上。
(二)現場確認時間:2014年8月4日—14日(省、中直報名點周(zhou)六(liu)、周(zhou)日休息)
網上報(bao)(bao)名完成后,考(kao)生務必在規定(ding)的時間內按所選(xuan)擇(ze)的考(kao)區,到(dao)省或各市(州(zhou))人事(shi)考(kao)試機(ji)構指定(ding)的報(bao)(bao)名現場(chang)進行報(bao)(bao)考(kao)資格審核確認。
選擇省(中)直考區報名的考生,統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進行資格審核確認。地點:長春市南關區南環城路1958號。(請點擊查看路線圖 /,報名(ming)期間咨詢(xun)電話:0431-89995765)
選擇各市(州)考區報名的考生,現場報考資格審查確認由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請留意當地政府、人事考試機構網站或其他媒體通知。(注:各市州人事試考試機構地址、報名期間咨詢電話,見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溫馨提示欄目——省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及聯系電話,請點擊查看路線圖 /.)
現場確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經本人所(suo)在單(dan)位或人事(shi)檔案存(cun)放單(dan)位審(shen)核合格(ge),由審(shen)核人、考生本人分(fen)別在“單(dan)位意(yi)見”、“考生承(cheng)諾”欄簽名,并加蓋單(dan)位公章的報名表。
2.報名條件要(yao)求的畢業證(zheng)(zheng)書和相(xiang)關證(zheng)(zheng)書原件。
3.身(shen)份證(zheng)復印件1張(zhang)(貼(tie)在(zai)報名表背面)
4.近期6個月(yue)內(nei)同一(yi)底片一(yi)寸免冠彩(cai)色照片2張(貼在身份(fen)證(zheng)復印件上(shang))
5.報考房地(di)產估價師、房地(di)產經(jing)紀(ji)人考試的異(yi)地(di)轉(zhuan)考考生,出具的《異(yi)地(di)轉(zhuan)考證(zheng)明》。
(三)網上繳費時間:2014年8月4日—17日。
經現(xian)場資格審核(he)確(que)認(ren)合格的考生,即可自(zi)行(xing)在(zai)網(wang)上(shang)繳費,收(shou)費標準見附件(jian)1.考生未在(zai)規定(ding)時間內完成現(xian)場審核(he)確(que)認(ren)或(huo)網(wang)上(shang)繳費,視為自(zi)動(dong)放棄。網(wang)上(shang)繳費后概(gai)不退(tui)費。考生務必在(zai)規定(ding)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四)準考證打印:各項考試考前一周內,報(bao)(bao)考(kao)(kao)(kao)房地(di)產估價師、房地(di)產經(jing)紀人考(kao)(kao)(kao)試(shi)(shi)(shi)的考(kao)(kao)(kao)生,登(deng)陸(lu)吉林省人事考(kao)(kao)(kao)試(shi)(shi)(shi)網(wang)便捷通(tong)(tong)道(dao)“打印準(zhun)考(kao)(kao)(kao)證(zheng)”欄目;報(bao)(bao)考(kao)(kao)(kao)其他考(kao)(kao)(kao)試(shi)(shi)(shi)的考(kao)(kao)(kao)生,登(deng)陸(lu)全國專業技術(shu)人員資格(ge)考(kao)(kao)(kao)試(shi)(shi)(shi)報(bao)(bao)名服務平臺快速通(tong)(tong)道(dao)“準(zhun)考(kao)(kao)(kao)證(zheng)打印”欄目,用A4紙(zhi)自行打印。考(kao)(kao)(kao)生須持本人準(zhun)考(kao)(kao)(kao)證(zheng)、正式有(you)效身份證(zheng)(軍(jun)官證(zheng)、護(hu)照)參(can)加考(kao)(kao)(kao)試(shi)(shi)(shi)。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 考試類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內容 | 備注 |
| 造 價 工 程 師 | 10月18日 | 上午09:00—11:30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設工程計價 | 前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 10月19日 | 上午09:00—11:30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
| 注 冊 城 市 規 劃 師 | 10月18日 | 上午09:00—11:30 城市規劃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 前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城市規劃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考生務必注意: 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 10月19日 | 上午09:00—11:30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下午14:00—17:00 城市規劃實務 | ||
| 房 地 產 估 價 師 | 10月18日 | 上午0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科目為主客觀混合題,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 10月19日 | 上午0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 ||
| 房 地 產 經 紀 人 | 10月18日 | 上午0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 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 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
| 10月19日 | 上午09:00—11:30 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 ||
| 出 版 | 10月19日 | 上午09:00—12:00 出版專業基礎知識(中、初級) 下午14:00—17:00 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中、初級) | 各科目均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考生務必注意: 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 招 標 師 | 11月1日 | 上午09:00—11:30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 下午14:00—16:30 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 | 2014年是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最后一年,如果未能在2013年、2014年兩個連續考試年度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取得證書,其2014年取得的合格科目成績不再滾動到下一考試年度。 前2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招標采購專業實務》科目為主客觀混合題,《招標采購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考生務必注意: 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 11月2日 | 上午09:00—11:30 招標采購專業實務 下午14:00—17:00 招標采購案例分析 | ||
| 經 濟 | 11月1日 | 上午0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14:00—16: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 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
三、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凡遵(zun)紀(ji)守(shou)(shou)法(fa),恪守(shou)(shou)職業道(dao)德,符合報(bao)(bao)考(kao)(kao)條(tiao)件(jian)且身(shen)體健康能(neng)夠(gou)適應(ying)考(kao)(kao)試(shi)(shi)者均可報(bao)(bao)考(kao)(kao),具(ju)體報(bao)(bao)考(kao)(kao)條(tiao)件(jian)見附件(jian)2.凡不符合報(bao)(bao)考(kao)(kao)條(tiao)件(jian),以及在人事(shi)考(kao)(kao)試(shi)(shi)中(zhong)替考(kao)(kao)、通訊工具(ju)作弊等嚴重違(wei)紀(ji)違(wei)規在停考(kao)(kao)期(qi)內的(de),不得(de)報(bao)(bao)名參加(jia)考(kao)(kao)試(shi)(shi),否則(ze)后果自負。
實行違(wei)紀通(tong)報制度,凡違(wei)紀違(wei)規(gui)考生一(yi)律通(tong)報到本(ben)人所在單位并(bing)給予嚴肅(su)處理;凡嚴重違(wei)紀違(wei)規(gui)考生,2年內(nei)不得再(zai)次參加(jia)各類專業(ye)技術人員資格考試(shi)。
根據《專業(ye)技術人(ren)員資(zi)格(ge)考試(shi)(shi)(shi)(shi)違(wei)紀違(wei)規(gui)行為處理(li)規(gui)定(ding)(ding)》(人(ren)力資(zi)源和(he)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和(he)《關于(yu)規(gui)范專業(ye)技術人(ren)員資(zi)格(ge)考試(shi)(shi)(shi)(shi)雷(lei)同試(shi)(shi)(shi)(shi)卷(juan)(juan)認(ren)定(ding)(ding)和(he)處理(li)的(de)通知》(人(ren)考中(zhong)心(xin)函〔2012〕25號),國(guo)家閱卷(juan)(juan)時(shi)將對所有考生(sheng)試(shi)(shi)(shi)(shi)卷(juan)(juan)進(jin)行雷(lei)同試(shi)(shi)(shi)(shi)卷(juan)(juan)檢測鑒(jian)定(ding)(ding),無論(lun)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sheng)的(de)雷(lei)同試(shi)(shi)(shi)(shi)卷(juan)(juan)或(huo)試(shi)(shi)(shi)(shi)卷(juan)(juan)代碼異常(chang),一律取消考試(shi)(shi)(shi)(shi)成績。考生(sheng)在(zai)嚴格(ge)遵守考試(shi)(shi)(shi)(shi)紀律的(de)同時(shi),要樹立自我保護(hu)意識,防止被他人(ren)抄襲。嚴禁將手(shou)機(ji)等通訊工具及違(wei)禁物品(pin)資(zi)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bu)論(lun)使用與否,一律按違(wei)紀處理(li)。
四、考試用書征訂及考前培訓
(一(yi))造價工程師(shi)考試用書與省造價工程師(shi)協會聯(lian)系,電話:0431-82797976.
(二)房(fang)地(di)產估價師、房(fang)地(di)產經紀人(ren)考試用書與(yu)省住房(fang)和城(cheng)鄉建設廳房(fang)地(di)產市場監管(guan)處聯系,電(dian)話(hua):0431-82770066.
(三(san))招標師考試用(yong)書和(he)培(pei)訓(xun)與省(sheng)發改委干部培(pei)訓(xun)中心(xin)聯(lian)系,電話:0431-85385979、85385987(傳(chuan)真)
(四)經濟考試用書征訂網址: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網(wang)站(zhan)售(shou)書(shu)咨詢(xun)電話:400-606-6496,010-64962347.五(wu)、成績(ji)(ji)發布與(yu)證書(shu)領(ling)(ling)取國家(jia)下發考試(shi)成績(ji)(ji)和(he)證書(shu)后,省(sheng)人(ren)事考試(shi)網(wang)發布成績(ji)(ji)查詢(xun)和(he)證書(shu)領(ling)(ling)取通(tong)知。考試(shi)合格人(ren)員證書(shu)領(ling)(ling)取辦法為(wei):考生持網(wang)上(shang)打印的(de)本人(ren)《成績(ji)(ji)通(tong)知單》和(he)身(shen)份證原件領(ling)(ling)取證書(shu)。在(zai)省(sheng)(中)直考區報名的(de),到(dao)省(sheng)人(ren)事考試(shi)中心3樓報名大廳領(ling)(ling)取;在(zai)各(ge)市(shi)(州)考區報名的(de),按當地人(ren)事考試(shi)機(ji)構通(tong)知的(de)時間(jian)、地點領(ling)(ling)取。
六、工作要求
1.認(ren)真做好各環節的考試服務工作。要加強(qiang)考試宣傳,為考生提供優質(zhi)的考試服務。現場確(que)認(ren)時,要嚴(yan)格審查報考資格,實行雙審制,確(que)保報考質(zhi)量。
2.要高(gao)度(du)重(zhong)視(shi)考試(shi)(shi)工作(zuo)。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ren),強化措施,認真貫徹執行(xing)人社部12號令(ling),嚴格考試(shi)(shi)管(guan)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shi)(shi)安全。
附件:1.考試收費標準
2.報考條件
2014年7月24日
附件1
考試收費標準
| 考試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備注 | |
| 報名費 | 考務費 | |||
| 造價工程師 | 13元/人 | 每人每科43元。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留用報名費13元/人 |
| 注冊城市規劃師 | 13元/人 | 《城市規劃實務》科目每人120元,其他每人每科60元。 | 《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同上 |
| 房地產估價師 | 13元/人 | 每人每科60元/人。 | 同上 | 同上 |
| 房地產經紀人 | 13元/人 | 每人每科70元/人。 |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同上 |
| 招標師 | 13元/人 |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 策》科目、《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科目每人每科61元,其他每人每科66元。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633號)的規定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同上 |
| 出版 | 13元/人 | 每人每科48元。 |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2〕1698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同上 |
| 經濟 | 13元/人 | 每人72元。 | 國家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留用報名費13元/人。其中,承擔考試任務的留用考務費40元/人。 |
附件2
報考條件
| 考試 類別 | 所學專業或職稱 | 學位或學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
| 造 價 工 程 師 | 工程造價 | 本科 |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 | ||
| 大專 |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 ||||
| 工程或工程經濟類 | 本科 |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 |||
| 大專 |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 ||||
| 上述專業 | 雙學士、研究生班、碩士學位 |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 |||
| 博士學位 |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 ||||
| 一、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二、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級別為免二科)考試的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 |||||
| 注 冊 城 市 規 劃 師 | 本專業 | 中專(1980年底前畢業) |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5年 | ||
| 大專 |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 ||||
| 本科 |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 ||||
| 通過評估的本科 |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 ||||
| 碩士學位 |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 ||||
| 博士學位 |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 ||||
| 相近專業 | 大專(1982年底前畢業) |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0年 | |||
| 本科 |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 ||||
| 碩士學位 |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 ||||
| 博士學位 |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 ||||
| 一、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人員,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取得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二、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級別為免二科)考試的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 |||||
| 房 地 產 估 價 師 | 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 | 中專 | 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 ||
| 大學專科 | 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 ||||
| 學士學位 | 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 ||||
| 碩士學位或雙學士、研究生班 | 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 ||||
| 博士學位 | 不限 | ||||
| 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者。 | |||||
|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 |||||
| 房 地 產 經 紀 人 | 不限 | 大學專科 | 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 ||
| 大學本科 | 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 ||||
|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 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 ||||
| 碩士學位 | 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 ||||
| 博士學位 | 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 ||||
| 一、凡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人員,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3個科目的考試。 二、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3個科目(級別為免一科)考試的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 |||||
| 招 標 師 | 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 | 博士學位 | 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年 | ||
| 碩士學位 | 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年 | ||||
|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 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2年 | ||||
| 大學本科 | 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3年 | ||||
| 大學專科 | 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4年 | ||||
| 取得其他學科門類上述學歷或者學位的,其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2年。 | |||||
| 2014年是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最后一年,如果未能在2013、2014年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取得證書,其2014年取得的合格科目成績不再滾動到下一考試年度。 | |||||
| 出 版 | 中級 | 不限 | 大專 |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 |
| 本科 |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 ||||
|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 ||||
| 碩士學位 |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 ||||
| 博士學位 | 不限 | ||||
| 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 |||||
| 初級 | 不限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
| 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 |||||
| 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精神,各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對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參加考試報名。 | |||||
| 一、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免試相應級別《出版專業基礎知識》科目,只參加相應級別《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二、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報考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 |||||
| 經 濟 | 中級 | 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 | 中專 | 從事經濟工作滿10年 | |
| 不限 | 大學專科 | 從事經濟工作滿6年 | |||
| 大學本科 | 從事經濟工作滿4年 | ||||
|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 從事經濟工作滿2年 | ||||
| 碩士學位 | 從事經濟工作滿1年 | ||||
| 博士學位 | 不限 | ||||
| 初級 | 不限 | 高中以上 | 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 ||
| 一、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報考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精神,各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對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參加考試報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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