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區鼓勵類企業所得稅減按15%稅率征收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部署,為促進西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為此,記者就有關情況專訪了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
這位負責人表示,《目錄》將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若干意見》明確,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相關企業可以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的規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此外,國家也將在項目準入、信貸、土地等方面,給予《目錄》內產業積極支持。
據悉,《目錄》的適用范圍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上述地區統稱:西部地區)。因此,《目錄》的適用范圍為上述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這位負責人說,《目錄》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二是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勵類產業(761條),《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中的鼓勵類產業(354條)以及《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13年修訂)》中的西部地區分省所列產業(292條)。
這位負責人介紹,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以來,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面臨不少突出困難和問題。主要有:農業內部結構不夠合理,農業產業化水平不高,農業基礎設施薄弱,科技等社會化服務相對滯后;重工業比重過大,工業結構同構化問題突出,過于依賴資源開發,產品附加值較低,生態環境保護壓力大;服務業發展很不平衡,2012年西部地區服務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別比全國和東部平均水平低4.1和8.7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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