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體制改革需兼顧四重目標
【導讀】“促進經濟增長、預防和治理經濟波動、改善收入分配、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是現代財稅體系的四重目標,也是財稅體制改革面臨的四大挑戰”。1月4日,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公共經濟學教授鄭新業做客嶺南大講壇·公眾論壇,就如何建立現代財稅體制與公眾交流。
鄭新業認為,財稅體制改革必須兼顧上述的四重目標。為了解決污染問題、收入分配問題,現行的財政制度已經無法滿足需要,必須改革。“要想治理污染,必須要有新的稅種,全世界的歷史經驗表明,稅收是治理污染除了管制之外非常有效的手段”。
鄭新業舉例說,要想改善收入分配,就需要遺產稅、贈與稅,需要更加有效的所得稅。“將錢從富人那里拿出一部分來幫助窮人,這才是目的,降低基尼系數不是目的,而是結果”。鄭新業說,從這個意義上講,貧困縣制度是“最糟糕的制度”,資金到了貧困縣,但是不一定到了最貧困的人那里。
鄭新業強調,為了保持經濟增長,總的稅負不能再增加。改善收入分配要有新的稅種,治理污染需要有新的稅種,但總的原則是穩定宏觀稅負。在這個過程中,稅收收入結構、支出結構都需要調整,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中央和地方之間的關系要調整。
“我們必須建立強大的中央政府”,鄭新業說,現在很多人在喊地方政府“缺權”,其實世界上越是現代的國家,中央政府就必須越強大,越強大的市場經濟就需要越強大的中央政府。“要想改善收入分配,地方政府是做不到的,污染治理也是如此”。
時間:2014-01-08 責任編輯:zgksp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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