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問題:帳簿憑證管理
1.問:設置帳簿有何時限要求?
答: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 2.問:企業是否必須建帳,經營規模小,無能力建帳怎么辦?
答: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納稅人,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專業機構或者經稅務機關認可的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聘請上述機構或者人員有實際困難的,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 3.問:企業帳薄應保管幾年?企業在保管期限內注銷后,是否還需要繼續保管?
答: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4.問:分支機構需要單獨設立賬簿嗎?
答:如果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經濟組織,只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就可以建立賬簿:(1)在銀行開設有結算賬戶;(2)建立獨立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3)獨立計算盈虧。如果是非獨立核算的企業,是否需要單獨建立賬簿,則根據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以及有關部門的規定要求來確定。
時間:2010-06-07 責任編輯:Adamina_1026